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

鋼琴調音師與鋼琴調律師的區別



  “鋼琴調音師”與“鋼琴調律師”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混鋼琴調音淆。其實“調音”和“調律”是不能等同的,就其意義上講,他們有著很大的區別。“調音”一般是指“調整樂器的音高,使之達到合格的標准”其意義十分的廣泛,它泛指了所有樂器音高的調整或校對。“鋼琴調音師”主要就是指給鋼琴這種樂器調整或校對音高的人。

  “鋼琴調律”是指調律者依據鋼琴的結構形式和聲學原理,按照音樂藝術的要求,為獲得准確的平均律音階排列與穩定的音高,對鋼琴所進行的一系列科學有序的調律作業活動。從其定義中我們不難看出,對“鋼琴調律師”而言你首先肯定得是一個合格的“鋼琴調音師”。說簡單點,調律除了調音還必須了解鋼琴的結構原理會整理、維護、維修鋼琴。

  可以說“鋼琴調律師”比鋼琴家更了解鋼琴,他們更了解鋼琴的原理與構造,更能分辨鋼琴的品質好壞。

  同時我個人認為,一個合格的鋼琴調律師也必須要有一定的音樂素養。舉個簡單的例子很多資深的調律師都認為鋼琴調律師不會彈琴是很正常的,但是我認為基本的鋼琴知識是鋼琴調律師必備的素養。如果你不懂得欣賞音樂或許你是一個技藝高超的鋼琴調音師但是你不能算做一個合格的鋼琴調律師。在以前其實並沒有細分出鋼琴調律師這一職業,當時設計制作樂器的人基本上都是音樂家,他們既是工人又是演奏者,對音樂有著狂人的追求,許多的鋼琴大師都會親自給自己要演奏的鋼琴調律。鋼琴也因為他們的不斷努力才成為了如今的樂器之王。

  當然對我國來說鋼琴畢竟是西洋樂器,來到我們身邊也只有短短幾十年的時間,隨著全民素質的不斷提高,我們作為鋼琴調律師的水平也會隨時代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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